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硅宝好巴适 40%股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控股子
公司硅宝好巴适 40%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增强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能力,提高经营决策效率。经公司与控股
子公司成都硅宝好巴适密封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硅宝好巴适”)2 位
自然人股东协商一致,公司拟将收购其所持有硅宝好巴适 40%的股权,收购价格
为硅宝好巴适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200 万元人民币)的 40%,即 80 万元人民币。
目前,硅宝好巴适 2 位自然人股东已共同签署了《放弃转让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同
意股权转让声明书》。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硅宝好巴适 100%的股权,硅宝好
巴适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金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然人股东均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定价公允,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硅宝
好巴适 40%股权的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收购控股子公
司硅宝好巴适 40%股权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 旭 傅 强 陈 芳 芳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一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