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形股份: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来源:深交所 2016-10-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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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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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国浩京证字[2016]第 0498 号

致: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

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及《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16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

法律意见书

的通知。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审议事

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网络投票程序、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同时说明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6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在安徽省宁国市河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大道

北侧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9 日至 10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10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10

月 9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10 月 1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

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13 名,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0 人,代表股份 20,790,9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626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6,1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3

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所载

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现场会议的表决由两

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及本所经办律师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现

场会议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向公司提供了本次

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对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

票条件的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20,807,028 股,其中,

同意 20,807,0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5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

2.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20,807,028 股,其中,同意 20,806,7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2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7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

2.2、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20,807,028 股,其中,同意 20,806,7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4

法律意见书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2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7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20,807,028 股,其中,同意 20,806,7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2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7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

2.4、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20,807,028 股,其中,同意 20,806,7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2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7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

2.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20,807,028 股,其中,同意 20,806,7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2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7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

2.6、锁定期及上市安排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20,807,028 股,其中,同意 20,806,7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5

法律意见书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2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7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

2.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20,807,028 股,其中,同意 20,806,7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2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7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

2.8、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20,807,028 股,其中,同意 20,806,7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2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7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

2.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20,807,028 股,其中,同意 20,806,7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2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7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

3、审议通过《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修订稿)的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20,807,028 股,

其中,同意 20,807,0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

法律意见书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5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股份总数为 20,807,028 股,其中,同意 20,807,0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5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修订稿)的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

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20,807,028 股,其中,同意 20,807,0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5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20,807,028 股,其中,

同意 20,807,0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5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收购标的资产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

总数为 20,807,028 股,其中,同意 20,807,0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

法律意见书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5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

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备考审计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

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20,807,028 股,其中,同意 20,807,028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5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

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结果的合理性的议案》,表决情况: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20,807,028 股,其中,同意 20,807,028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5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通过《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标的资产符合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20,807,028

股,其中,同意 20,807,0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5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审议通过《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

权收购协议的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20,807,028 股,其

中,同意 20,807,0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

法律意见书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5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2、审议通过《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

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20,807,028 股,其中,同意 20,807,0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5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审议通过《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

票股份总数为 20,807,028 股,其中,同意 20,807,0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5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4、审议通过《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

划(2017 年-2019 年)的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20,807,028

股,其中,同意 20,807,0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5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9

法律意见书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10

法律意见书

[此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盖章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法律意见书于二零一六年 十 月 十 日出具。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刘 继 程贤权

李懿雄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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