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鲁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10-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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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鲁丰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

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

除的现象;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同意聘任张河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王连永先生、韩妹芳女士为公

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韩妹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王连永先生为董事

会秘书。

独立董事: 王 啸 王国强 孙宝文 邓 岩

2016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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