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ST 鲁丰 公告编号:2016-098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0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0月9日-2016年10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0
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9日下午15:00至10月10日下午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公司董事王连永先生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 人,代表股份
73,242,7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9062%。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股份 72,487,739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7.8247%。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
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75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815%。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5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796,7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098%。
2、本次会议股东无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情况。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王景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72,963,7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517,7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518%。
2、 选举张河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72,829,3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83,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119%。
3、 选举韩妹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72,829,3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83,3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120%;
4、 选举王连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72,829,0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83,0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041%。
5、 选举刘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72,829,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83,0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04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王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72,844,1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98,1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017%。
2、选举王国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72,837,1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91,1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174%。
3、选举孙宝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72,844,4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98,4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097%。
4、选举邓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72,844,4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98,4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09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选举孙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选举的监事
同意72,844,6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98,6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149%。
2、选举付春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选举的监事
同意72,844,3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98,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07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黄桂华、韦微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