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8 证券简称:梅泰诺 公告编号:2016-129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合
同内容的每一阶段仍需单独签署协议约定具体事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
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及长期收益的影响存在不
确定性。
3、截至目前,最近三年上市公司未出现签订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不达预
期的情况。
一、 协议的基本情况
1. 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10 月 10 日,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梅泰诺”)与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尔思”)在北
京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正式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通过此次战略合
作,双方遵循互惠互利合作理念,依托移动互联网营销合作平台,本着“发挥优
势、相互促进、长期合作、互利互赢”的原则推进战略合作,努力扩大双方合作
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双方经济效益,实现互利共赢。
2. 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588.704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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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渝勤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6 号(锦秋国际大厦)14 层 14B04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检
测;投资管理;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维修、计算
机技术培训;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
拓尔思属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简称:拓尔思,证券代码:300229。
公司与拓尔思不存在关联关系。
3. 签订协议的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待正式实施该项目并签订具体的实施合同/协议时,
将根据实施合同/协议涉及的金额对比《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相应的决策机
构进行审议决策程序。
二、 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双方确立互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予以长期保持。
2. 双方同意就梅泰诺 SSP 平台中国区域研发及商用项目开展深入长期合
作,并根据需要扩大和收缩合作范围,增加和减少合作内容。
3. 双方同意互为合作事项创造最惠条件和待遇,共同形成新的发展优势。
4. 双方确定合作协调办事机构,负责提供合作资料,商定合作事项,制定
合作计划,衔接合作企业,协调合作事项,落实合作事宜。
5. 双方应尽可能支持对方发展、宣传对方形象、维护对方声誉、拓展合作
领域。
6. 双方应协商解决合作中所遇问题。
7. 双方合作无排他性,不改变各自独立地位,以各自名义承担对外经营责
任。
8. 双方应共同建立市场风险预警、防范、处置机制,最大限度保护双方利
益。
9. 双方同意建立管理层不定期会晤和沟通机制。
10. 因不可抗力及其他不可预见和不可避免因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
时,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本协议,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11.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宜需在每一项合作具体合同中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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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明确。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及长期收益的影响存在不
确定性。
2. 公司聚焦于“信息基础设施投资与运营”和“移动互联网运营与服务”
两大领域,逐步将公司打造成“移动互联时代的综合服务提供商”。梅泰诺通过
并购实现互联网营销的全产业链布局,业务将会在地域上覆盖国内外重要广告市
场,产品上提供包括 PC 端和移动端的全方位广告体验,产业链上覆盖了 DSP 到
SSP 的关键环节。在稳固并发展中国、美国为主的互联网营销市场的同时,公司
还将会积极整合、利用旗下各相关公司积累的技术优势和优质的广告主以及媒体
主资源,积极开拓全球其他市场。
双方的合作有助于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通过资源的整合与协同,有助于双
方在互联网营销等领域深入发展,提高双方经济效益,实现互利共赢。
四、 重大风险提示
1. 本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旨在表达各方初步的合作意向及合作方式,合
作的具体细节及具体金额尚需各方进一步协商,并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因
此最终合作能否达成以及相关合作条款是否与该意向协议一致,尚存在不确定
性,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如下:
序号 最近三年披露的协议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1 全资子公司浙江金之路信息科技有 2014 年 6 月 正常履行中
限公司与北京中盾安全技术开发公 10 日
司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 公司与与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 2016 年 6 月 正常履行中
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1日
3. 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完成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收购的日月同行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暨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贾明先生所持有的部分限售股份若满足解锁条件可办理解除限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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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
公司股份的通知。
4. 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履行相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
务。
五、 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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