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6—126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的,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了《达华智能: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116)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一)上午 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10 月 9 日(星期日)—2016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0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0 月 9 日下午 15:00—2016 年 10 月 1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 9 号公司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小如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 名,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47,595,0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59.1203%。其中,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4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16,284,3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4866%。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 647,586,7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59.1195%。
3、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 8,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0008%。
4、本次会议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
6、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李建辉律师、牟奎霖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鉴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
所审议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的,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收购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7,588,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99.9990%;反对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1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7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
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0.4819%;反对 6,6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79.5181%;弃权 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277,7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99.9595%;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表决权的 0.04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
权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蔡小文(或其代理人)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关联股东蔡小如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95,620,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
联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66%;反对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
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3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
果如下:同意 1,7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0.4819%;反对
6,6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9.5181%;弃权 0 股,占参与
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277,779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 99.9595%;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 0.04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蔡小文(或其代理人)、上官步燕(或其代
理人)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关联股东蔡小如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95,620,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
联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66%;反对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
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3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
果如下:同意 1,7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0.4819%;反对
6,6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9.5181%;弃权 0 股,占参与
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277,779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 99.9595%;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 0.04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李建辉律师、牟奎霖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本所认为,贵公司 201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会议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