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变更部分子公司记账本位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航资本”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
于变更部分子公司记账本位币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结合子公司所处的主要经营环境,将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下属主要以外币计价、结算的境内外 SPV 子公司,以及中航资本国际控股有限公
司等公司境外经营的记账本位币由人民币变更为前述公司所处主要经营环境中
的货币,有利于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
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陈 杰 贺 强 刘纪鹏
2016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