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未来三年分红规划(2016-2018 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未来三年分红规划(2016-2018 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制订的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能够重视投
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性发展,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有利于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
增加了股利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对于
上市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最新要求。公司在审议相关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叶蜀君 许春华 陈业进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10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未来三年分红
规划(2016-2018)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叶蜀君 许春华 陈业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