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Hongtu High Technology Co.,Ltd.
600122
二○一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一六年十月
宏图高科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2016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二、会议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68号703号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股权登记日:2016年10月12日(星期三)
五、会议登记时间:2016年10月13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
16:30
六、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七、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召开,介绍股东及其他出席人情况
(二)董事会秘书宣读大会纪律与表决方式
(三)主持人宣布股东及股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四)董事会秘书宣读议案:《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
(六)主持人提名,会议选举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七)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八)统计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的结果
(九)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1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场纪律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次大会的会议纪律。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
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三、经公司审核后符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条件的股东(含股东代
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出席人员方可出席本次会议;
公司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士进入会场。会议期间,与会者必须遵
守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保持会场安静,对干扰股东大会秩序、
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务组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建议权、表决权;未
通过股东资格审查或在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后进入会场的股东,不具
有本次现场会议的表决权,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五、股东发言顺序按照所持表决权的大小依次进行。股东发言范
围应与本次大会审议的议题或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有关,发言内容
须简明扼要,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原则上控制在 10 分钟以内,超出上
述范围的,大会主持人有权予以提醒或制止。股东也可在闭会后向公
司董事会秘书咨询有关问题。
六、股东应依照《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办法》独立行使表决权,
2
不得干扰其它股东的表决,并在董事会秘书的指导下确认、签署与本
次会议有关的文件。
七、与会者对本次大会内容负有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规
定的保密义务。
3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办法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有
效行使表决权,依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股东行使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二、大会现场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股东在大会表决时,
以其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数行使表决权,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三、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应逐项审议,并按自己的真实意
思表决。投票时,在《表决票》中每一议案相对应的“同意”、“反对”、
“弃权”表格中选择一项(只能选一项),并以“√”为准,不符合
此规则的表决票无效,统一按弃权票处理。
四、股东表决完成后,由会务组统一收集表决票,并进行表决结
果统计。
五、统计表决结果时,应由大会选举的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
代表以及本次大会见证律师共同完成计票、监票工作,并由监票人当
场宣布表决结果。
4
议案一:
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
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公司拟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
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
一、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
本次拟注册中期票据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
2、发行期限
可分期发行,单笔期限不超过 3 年。
3、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银行贷款。
4、发行利率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5、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6、发行方式
由发行人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二、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其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
5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确定或调整中期
票据实际发行的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时机等具体方案;聘请中介
机构,签署、修订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履行与之有关的各项信息
披露义务;终止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事宜。本次授权有效期为自
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2 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
东审议。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