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尔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10-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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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泰尔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本次董事会相

关材料后,就董事会关于终止本次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材料,以及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相关材料后,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终止本次资产重组事项

1、本次终止资产重组事项已征得了本人的事前认可,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终止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对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不会对公司

产生重大影响。

二、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日常关联交易事宜,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取

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生的

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合理,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求,

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预计。

综上,本人同意终止本次资产重组事项以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张居忠、方明、尤佳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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