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16-043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
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知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以公告的方式发出通知,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0 月 1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0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
10月9日下午15:00时—2016年10月10日下午15:00时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三鲁公路 2121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宋源诚先生
6、见证律所: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宋源诚先生主持召开,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的网络投票和本次会议现场记名投票合并
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42名,代表股份482,945,76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6.6738%。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4名,代表股份
482,656,00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6.6398%;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289,756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0.0340%。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悦心本裕健康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议
案》;
表决结果:482,940,561股赞成,赞成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
5,200股反对,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0股弃权,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21,537,40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表决权的99.9759%;5,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4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股权及债权竞拍的议案》;
表决结果:482,940,161股赞成,赞成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
5,200股反对,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400股弃权,占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21,537,00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表决权的99.9740%;5,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41%;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1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崔源律师、罗雪花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
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