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股份: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10-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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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16-080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

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10 月 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有

9 名董事表决,实际表决 9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李进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战略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目前战略投资委员会缺少

一名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缺少一名委员。为

了更好发挥上述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职责,现补选上述董事会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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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具体如下:

选举李进巅董事为战略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

选举李进巅董事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选举李进巅董事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协议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的议案。

(一)事项概述

2015 年 9 月 2 日,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了辽宁曙

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丹东汉高口

岸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汉高口岸置业”)关于参与丹东市

新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拍(土地使用权情况详见公司 2015

年 9 月 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上的临 2015-064 号、临 2015-065 号公告)。2015 年 9 月 8 日,

汉高口岸置业收到其与丹东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国土资源局”)

签署的《成交确认书》(丹 2015-18 宗地),并于 2015 年 9 月 9 日与

国土资源局签订合同编号为 2106022015A0015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汉高口岸置业以人民币 30,000 万元竞得国土资源局

出让的编号为丹 2015 -18 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该宗地坐落

于新城区 15-05 号地块,宗地面积 63,545.06 平方米(详见公司 2015

年 9 月 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上的《关于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临 2015-066 号公告)。

现经汉高口岸置业与国土资源局协商一致,决定协议解除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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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解除协议》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

2016022015A0015)。自协议解除之日起,双方的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2、受让人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编号为丹 2015-18

号土地,由出让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应向受让人退还

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人民币 3 亿元。

3、双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

2106022015A0015)解除前,即该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

费用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各自承担,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4、由于受让人已在该块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建设,出让人将在后

续该块国有建设用地的处理过程中充分考虑该块国有建设用地上附

着物对受让人的影响。

5、本协议自双方有权部门审批后生效。

(三)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由于政府方面的原因,原随该块土地使用权一并向土地竞得

人转让的鸭绿江新口岸特许经营权的归属存在不确定性,本着不会对

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原则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经与国土资源

局反复沟通后,决定协议解除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根据《解除协议》的约定:汉高口岸置业将退还该块土地,国土

资源局将退还所有土地出让款,出让人将在后续该块国有建设用地的

处理过程中充分考虑该块国有建设用地上附着物对受让人的影响。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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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本次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会对公司造成经济

损失。

2、截止目前,该鸭绿江大桥口岸项目尚未建成,未确认任何收

入,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数据造成影响。

3、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会影响公司的主营

业务,不会影响整体发展战略,未对公司经营、 财务状况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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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李进巅先生履历

李进巅,男,1946 年 2 月出生,MBA 研究生。曾任丹东市交通

局领导小组副组长、丹东市第二运输公司党委副书记、丹东市委宣传

部部长、丹东曙光车桥总厂厂长、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兼总裁、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辽宁曙光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

记、终身名誉董事长。

李进巅先生是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致力于企业管理工作

三十余年,曾获全国劳动模范,省、市和国家机械部特等劳动模范,

“第五届全国优秀创业企业家”、省机械工业“创业英雄”、辽宁省十

佳诚信民营企业家和辽宁省最有影响企业家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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