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1 股票简称:西藏药业 编号:2016-076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
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437 号),公司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
已会同所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对公司申请文件有
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补充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2016 年 8 月 6 日、2016
年 8 月 24 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
馈意见通知书》(161437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本公司提交的《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个
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本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反馈意见回复,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我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本公司董事
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