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编号:2016-052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 年 5 月 17 日,本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
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告共
12 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本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
12 名原告要求公司赔偿其损失 273.36 万元(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6 年 10 月 10 日,本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上
述 12 件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 12 名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 49416 元,由各原告负担。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