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过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并对相关资料
文件充分核实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鞍山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人民币 3,000 万元的授信
额度,期限一年,并由公司股东郭松森先生、齐广田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我
们认为: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此次公司向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可以满足公司扩大产业规模及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将
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
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 3,000 万元
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股东郭松森先生、齐广田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
信额度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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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 艳 佟桂萱
2016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