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范围:机电设备、计算机、软
范围:机电设备、计算机、软
件及网络工程、电子产品、集
件及网络工程、电子产品、测
成电路、测试技术的投资开发
试技术的投资开发及技术转
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
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
服务;机电设备(不含汽车)、
电设备(不含汽车)、电子产品、
电子产品、集成电路、化工产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计算
品(不含危险品)、计算机及软
机及软件的生产、销售(凭环
件的生产、销售(凭环保审批
保审批意见生产);计算机网络
意见生产);计算机网络工程安
工程安装;经营进出口业务(范
装;机器人的设计、开发、生
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
产、销售、租赁及技术服务;
口企业资格证书》)。
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中
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
证书》)。(以工商部门核定范围
为准)。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