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上交所 2016-10-1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目录

一、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二、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相关事项的议案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0 月 17 日上午 9 时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

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 53 号,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

会议议程:

一、 宣布开会;

二、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相关事项的议案;

五、通过监票人;

六、投票表决;

七、宣布投票结果;

八、宣读投票结果形成的大会决议;

九、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十、宣布散会。

2016 年 10 月 17 日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该议案已经 2016 年 9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17 日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优化财务结构,公司

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议案由董事会逐项表决通过,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逐项审议内容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十亿元(含十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

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

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

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

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

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四)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和主承

销商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五)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

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

市场情况确定。

(六)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发行对象

不超过200名。

(七)担保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八)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

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及

金额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

际需求情况确定。

(九) 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的公司

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

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本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

情况决定具体的债券发行方案。

该议案已经 2016 年 9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17 日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

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

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

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条款、利率调整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含权条款、

担保事项、偿债保障措施、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转让方式及决定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

5、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及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

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

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

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

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

整;

7、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

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8、办理与本次发行及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流通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

大会批准本次公司债券相关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该议案已经 2016 年 9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17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太原重工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