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608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6月8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新药业”)
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细内
容见2016年6月9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
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874号)的要求,将本次非公开发行需披露
的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吕钢先生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吕钢先生及其配偶张莉玲女士出具《确认及承诺函》,承诺:
1、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今,本人及配偶张莉玲不存
在减持京新药业股份的情形;
2、从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本人及配偶张
莉玲无减持京新药业股份的计划,同时承诺不减持京新药业股份;此承诺为不可撤
销的承诺,若本人及配偶张莉玲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因减持股票所获得的全部收益
归京新药业所有,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3、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金系自有资金和借款,
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本人及关联方资
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4、除向京新控股提供银行借款担保外,本人及关联方承诺不会违反《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或者补偿。
二、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承诺
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确认及承诺函》,承诺:
1、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今,本公司不存在减持京新
药业股份的情形;
2、从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本公司无减持
京新药业股份的计划,同时承诺不减持京新药业股份;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
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因减持股票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归京
新药业所有,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金系自有资金和借款,不存在对外募集、
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
认购的情形。
4、本公司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除吕钢向本公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外,京
新药业、吕钢及其关联方,未直接或者间接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不违
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