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6080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6年8月25日收到了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874号),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
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会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有关中介机构对反馈
意见所列的问题逐项予以落实。由于反馈意见涉及的事项和需要收集补充的材料尚
需进一步核查与完善,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反馈意见》回复。为切实稳妥做好
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经与相关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向中国证
监会提交了《关于延期提交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书面回复的申请》,申请延期至2016年10月24日前报送《反馈意见》回复及
相关材料。
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和有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的问题进行逐项核查与落实,
并按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
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0月10日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
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
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