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7 证券简称:新野纺织 公告编号:2016-058号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获得政府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自治区进口
贴息资金计划的通知》(昌州财企【2016】31号),我公司子公司——新疆宇华纺
织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进口贴息资金1,039,105.00元。
我公司子公司——新疆宇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昌吉回族自治州财
政 局 国 库 支 付 中 心 拨 付 的 2015 年 7 月 至 2015 年 12 月 自 治 区 进 口 贴 息 资 金
1,039,105.00元。
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拨付自治区纺织服装企业2015年第4季度
电费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昌州财建【2016】4号)和《关于拨付自治区纺织服
装企业2016年第1季度电费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昌州财建【2016】48号),我
公司子公司——新疆宇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应收2015年第4季度电费财政补贴资
金611,954.00元和2016年第1季度电费财政补贴资金686,780.00元。
我公司子公司——新疆宇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呼图壁县财政局拨
付的2015年第4季度和2016年第1季度电费财政补贴资金1,298,734.00元。
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拨付2016年就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昌州
财社字【2016】31号),我公司子公司——新疆宇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应收社会
保险补贴资金185,008.00元。
我公司子公司——新疆宇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呼图壁县财政局拨
付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185,008.00元。
根据阿克苏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地区纺织服
装企业缴纳增值税中央补贴资金的通知》(阿地财建【2016】29号),我公司孙公
司——阿克苏新发棉业有限责任公司应收2014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地区纺
织服装企业缴纳增值税中央补贴资金400,000.00元。
我公司孙公司——阿克苏新发棉业有限责任公司近日收到阿瓦提县财政局
拨付的2014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地区纺织服装企业缴纳增值税中央补贴资
金400,000.00元。
根据阿拉尔市人民政府2011年1月发布的《新疆阿拉尔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等政策,我公司孙公司——新疆锦域纺织有限公司是阿拉尔市招商引资企业,符
合《新疆阿拉尔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规定,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新疆锦域纺织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阿拉尔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拨付的
2016年3季度水电费、污水处理补贴合计3,653,007.00元、2016年上半年纺织企
业用棉补贴5,375,842.00元,气流纺技改补贴资金2,690,000.00元。合计补贴
11,718,849.00元。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以上政府补贴
合计金额14,641,696.00元将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具体的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
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