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92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
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普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
交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1、普峰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独立
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且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的情形。
2、截止本公告之日,普峰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
3、普峰先生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且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4、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普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普峰先生的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公示,其任职资格和独
立性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上述《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任期自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对如上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的提名。《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 年 10 月 10 日公告。
附:普峰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普峰,男,1986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 年 4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职于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历任律师助理、律师、主办律师、
主管律师;2016 年 9 月至今,任职于天津高地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联席合
伙人,拥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普峰先生符合《公司法》147 条的任职资格,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普
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管及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