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大集团: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成立融资租赁公司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10-10 08: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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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90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成立融资租赁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大集团”、 “集团”或“公司”)

现就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成立融资租赁公司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470 号)的核准,公司 2011 年 10 月 18 日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8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

民币 2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76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2,184,886.54 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727,815,113.46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1 年 10 月 13 日全

部到位,到位资金业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1 年 10 月 13 日验证并

出具了沪众会验字(2011)第 4732 号验资报告。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1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2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

2012年11月2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永大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土地使用权的议

案》,决议通过使用不超过4,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购买用于募投项目“年产8000

台12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技术改造项目”和募投项目“年产1200台40.5kV永磁

高压真空断路器、8000 台万能式永磁低压真空断路器建设项目”建设的土地使

用权。实际购买土地使用权相关支出金额为3,843.54万元。

201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永大

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将超募资金专项用于购买和装修北京营销总部和研发中心办

公用房的议案》,决议通过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超募资金购买及装修位于北京

的公司营销总部和研发中心办公用房。

201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满足公司业

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12,816.70万元(超募资金

总额的30%)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及构建金融控股平台的规划,本着“金融服务实体

经济”的原则,为我公司主营的永磁开关产品实现以租代售的新型销售模式;联

合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我公司的合作伙伴和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服务;集团拟独立出

资成立融钰华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1.7 亿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 2016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经营和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不属于风险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永大集团拟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7,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00%。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融钰华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核准为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境内独资)

法定代表人:蔡晓熙

注册资本:人民币 17,000 万元

注册地: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具体地址尚未确定)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

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及担保;可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经许可的其他业务。

资金来源:超募资金。

注:蔡晓熙先生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及必要性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为打造“产业发展+金融创新”业务模式,

拓展集团业务范围,提升集团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及抵抗风险的能力,形成

集团新的利润增长点。通过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加快完善集团的金融控股平台功

能,同时,也有利于拓宽上市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改善负债结构,

提升集团综合实力。

(二)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市场风险及应对措施

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可能面临融资租赁行业的市场风险。融资租赁行业是一

个新兴的行业,随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对融资租赁的需求加大,加之国家宏观

调控政策的支持,融资租赁业发展较为迅速。但是随着融资租赁公司的数量剧

增,国内租赁市场竞争加剧,市场竞争风险将增加。

为了控制上述风险,集团明确融资租赁公司的战略定位及业务发展方向,

招聘精干的管理团队和业务团队,设计科学的管控模式,打造其核心竞争力,

使融资租赁公司能够在市场竞争中有效控制经营风险。

2、信用风险及应对措施

信用风险是融资租赁公司直接面对的风险,承租人信用状况及风险管理能

力会影响到融资租赁公司的坏账率,进而影响融资租赁公司的盈利状况。

为此,融资租赁公司将加强风险控制,制定严格的授信体系,严格控制坏

账率,保证公司业务健康运行,为实现更大的发展目标奠定扎实的基础。

(三)对集团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集团拟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出资,不会对集团财务及经营状

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集团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意见

(一)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事项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实现公司构建

金融控股平台的规划及公司做大做强目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7 亿元,成立融钰华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成立融资租赁公司事项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构建金融控股平台的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符合实现公司做

大做强目标以及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相关规定。

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7 亿元,成立融钰华通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

(三)经核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永大集团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将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有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超募资

金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

则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成立融钰华通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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