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广州蕙富盈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所持全部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了解且核实后,现就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转让广州蕙富盈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全部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6 年 9 月 30 日,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张桂珍女士签订了《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公司
拟将持有的广州蕙富盈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蕙
富盈通”)的 5,000 万实缴出资份额(财产份额)转让给张桂珍女士。
鉴于梁国坚和张桂珍夫妻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 10.1.5 条的规定,张桂珍女士为公司
的关联自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8 票
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广州蕙富盈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全部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联董事梁国坚对本项议案的审议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该关联交易是符合公司确定的长期规划方向,并结合公司经营战
略做出的慎重决策,能有效实现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短期看,将有
助于改善公司的现金流,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中长期看,资本循环
利用又能为公司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及保障,帮助公司抓住机遇,在
新的区域拓展优质项目资源,增强行业综合竞争力。上述转让财产份
额事项是基于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的实际情况和战略规划审慎分析研
究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的长久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关联交易聘请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
估有限公司对广州蕙富盈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进行
了评估,并出具的评估报告,交易过程与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和《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
转让资产交易价格以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为基础和参考,交易
双方基于谨慎性原则,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
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陈晓东
陈 芳
管自力
签字日期: 2016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