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规则》修订对照表

来源:深交所 2016-10-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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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规则》修订对照表

(本规则的修订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经公司 2016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依法制定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四川依米康

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现行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规则》(2016年第

1次修订)中有关对外担保的条款进行修订,以更好地适应公司实现发展战略规划和开展经营

活动的需要,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公

司资产安全。相关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章 融资和对外担保 第三章 融资和对外担保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一)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 议。

(二)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 (二)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 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

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

担保; 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 的担保;

担保; 4、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5、 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5、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6、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

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民币的担保;

的担保;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7、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7、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8、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 情形。

形。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

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 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对外担保应当按照累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对外担保应当按照累 积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的规定。除上述第“1”项至

积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的规定。除上述第(一)项至 第“7”)项所列的须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以外

第(八)项所列的须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以外 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对

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对 董事会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行使对外担保的决

董事会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行使对外担保的决 策权。

策权。 (三)董事会审批公司在一年内为第三方提供担

(三)董事会审批公司在一年内为第三方提供担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5%以上但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5%以上但低 低于总资产 30%以下的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

于总资产 30%以下的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须经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须经公 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五)在公司决定对外提供担保时,应当掌握申

(五)在公司决定对外提供担保时,应当掌握申 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在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

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在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之前,公司财务部门应当负责对申请担保单位

会审议之前,公司财务部门应当负责对申请担保单位 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申请担保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申请担保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

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 保。

保。 1、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

1、不具有借款人资格或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 策的;

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2、在最近 3 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

2、在最近 3 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 供虚假资料的;

虚假资料的; 3、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未还、

3、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 拖欠利息以及担保事项纠纷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

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 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4、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

4、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 迹象的;

象的; 5、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公司为

5、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6、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6、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

7、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 7、资信不良或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的;

8、资信不良或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的; 8、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的;

9、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的; 9、资产流动性较差,短期偿债能力较差,在被

10、资产负债率超过70%(控股子公司除外),或 担保的借款还本付息期间不具有足够的现金流量;

其它财务指标较差; 10、与其他企业出现较大经营纠纷、经济纠纷、

11、资产流动性较差,短期偿债能力较差,在被 仲裁或行政处罚,面临法律诉讼且可能承担较大赔偿

担保的借款还本付息期间不具有足够的现金流量; 责任的;

12、与其他企业出现较大经营纠纷、经济纠纷、 11、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六)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仲裁或行政处罚,面临法律诉讼且可能承担较大赔偿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

责任的;

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

13、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占公司净资产值已超过

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5%;

(七)独立董事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

14、与公司就过去已经发生的担保事项发生纠纷,

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

或不能及时交纳担保费的。

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15、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

情形。

(六)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

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

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七)独立董事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

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原《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规则》(2016 年第 1 次修订)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规则》(2016 年第 2 次修订)。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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