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
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骨干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
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
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
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
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
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
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骨干员工。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股权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在未来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
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解
除限售条件。
各期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包括预留部分)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2016 年净利润不低于 12500 万元;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2017 年净利润不低于 31000 万元;
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2018 年净利润不低于 48000 万元。
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各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权益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
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优秀
良好 100%
合格
不合格 0%
3、考核结果应用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解除限售额
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额度。反之,若行权/解除限售
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所
获限制性股票当期可解除限售份额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激励计划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行权/解除限售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解
除限售资格及行权/解除限售数量。
2、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八、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
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九、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结束
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2、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
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3、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十、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董事会办公室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董事会办公
室负责统一销毁。
十一、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