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翔环境:关于签订框架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10-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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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 2016-138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属于协议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框架

性约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对公司2016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

经营业绩和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

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最近三年公司未出现签订框架协议无进展

或进展不达预期的情况。

2016年10月1日,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

方”)与德国ALBA Group plc & Co. KG(中文名为德国欧绿保集团,以下简称

“欧绿保集团”或“乙方”)在德国法兰克福签订了《框架协议》,双方有意

在资源再生以及环境服务领域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ALBA Group plc & Co. KG

出资额:4,250,000欧元

经营范围:市政及商业领域的产品包装回收组织,钢铁和金属废料销售,

废弃物处理服务以及次级原材料销售,再生以及产品的发展运营和设施方案的

设计以及实施。

欧绿保集团是全球领先的资源再生及环境服务企业,拥有ALBA(欧绿保)

和Interseroh两大优势品牌,集团总部位于德国柏林。集团业务遍及欧洲、亚

洲和美洲地区,全球约有200家下属企业和分支机构,是循环再生、环保服务和

原材料供应领域世界领先企业。欧绿保集团自1968年成立至今,一直专注于固

体废弃物处理的各个业务领域,开创了德国最早的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处理

的“柏林模式”。

欧绿保集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2016年10月1日,公司与欧绿保集团在德国法兰克福签订《框架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仅为公司与欧绿保集团之间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关于合作的

细节事项及具体金额尚未明确,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标

双方有意在资源再生以及环境服务领域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拟共同把中

国循环再生产业和欧绿保集团在欧洲的废弃物综合管理服务提升至一个新的水

平。

(二)合作方式

对于在资源再生领域及服务领域的潜在合作,双方将秉承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协商。合作形式可包括合资企业、技术合作等。

1、再生资源领域,项目主要以欧绿保集团专有技术延伸的方式进行,主要

包括三个领域:废旧汽车/汽车工业专业服务、电子废弃物处理及纸张与塑料再

生业务。

2、环境服务领域,主要包括三个核心项目:系统提供者、分类服务及设施

管理。

双方同意在签署《框架协议》后组建联合工作组以达成相关具体协议。

(三)协议性质

《框架协议》不为双方达成具体协议设置法律上的强制义务。除了《框架

协议》中关于协议性质、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的条款将在协议解除后持续有效

外,《框架协议》将不会对协议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亦不会为双方创设任何

的法律责任。

任何一方都有权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框架协议》,且无需告

知解除的理由。

三、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有利于公司利用欧绿保品牌和国际知名度,

开拓海外市场;有利于公司利用欧绿保集团的先进技术提升中国再生资源产业

的现代化水平;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实现环保业务的转型升级,形成“水处理+固

废处理”的完整业务链条。

具体项目的合作方案以双方由此形成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公司与欧绿保

集团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法律、法规允

许的情况下,开展业务合作,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对公司2016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

绩和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协议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旨在表达双方初

步的合作意向及合作方式。《框架协议》不为双方达成具体协议设置法律上的

强制义务,本协议不会对协议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有权在任何时

候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框架协议》,且无需告知解除的理由。公司将根据后

续双方合作的具体情况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最近三年公司披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情况如下:

协议名称 协议对方 披露日期 实质性进展

1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 2015 年 4 月 28 正常履行中

份有限公司 日

2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北京嘉博文生物科 2016年7月2日 正常履行中

技有限公司

3、未来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无解

除限售或减持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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