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规定,我们作为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
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受让西安思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以现金支付方式协议受让西安思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思坦仪器”)部分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是公司在石油天然气行业细分领
域投资布局的重要举措。思坦仪器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近年
来经营业绩总体保持稳定,产品毛利率高,具有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虽然受行
业特征和商业模式的影响,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特征,但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影
响较小。本次股权受让的估值合理,定价公允,转让完成后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独立董事: 赵荣春 万红波 白东
2016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