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10-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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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规定,我们作为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

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受让西安思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以现金支付方式协议受让西安思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思坦仪器”)部分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是公司在石油天然气行业细分领

域投资布局的重要举措。思坦仪器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近年

来经营业绩总体保持稳定,产品毛利率高,具有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虽然受行

业特征和商业模式的影响,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特征,但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影

响较小。本次股权受让的估值合理,定价公允,转让完成后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独立董事: 赵荣春 万红波 白东

2016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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