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城制药: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以及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10-1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以及涉及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结合近期国内资本市场、相关政策和监管环境发生的变化以及公司的实

际情况,经过审慎考虑和研究,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数量”

及“募集资金”等事项进行调整。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方案合理,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氏

家族成员许荣煌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其中,许荣煌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许氏家族成员(许丹青先生之子),前述 1 名发行对象与公司构成

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了我们,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

我们的认可,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审议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

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股东

需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公

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

1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

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

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杨小龙 尹荔松 卢北京

2016 年 10 月 9 日

2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特一药业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