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6-53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二)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10 月 24 日-2016 年 10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6 年 10 月 25 日 9:30~11:30,13:00~15:00
(股票交易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16 年 10 月 24 日 15:00~2016 年 10 月 2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
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日:2016年10月18日(星期二)
截止到2016年10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
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大冲商务中心 2 号楼 33 层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聘任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帐户卡、持
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证券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
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6 年 10 月 19 日(9:3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具体操作流程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大冲商务中心 2 号楼 33 层
电 话:0755-86360201
传 真:0755-61389001
电子邮箱:hwafainvestor@126.com.cn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0 月 10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20
2.投票简称:“华发投票”
3.投票时间:2016 年 10 月 2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 15:00
4.在投票当日,“华发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操作程序:
(1)买卖方向选择“买入”;输入投票代码“360020”。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 总议案,
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 以相应的委托价格
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 案表达相同意见。 每一议案
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议案序号 议 案 名 称 委托价格
总议案 表示对以下所有议案的统一表决 100.00
1 《关于聘任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
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
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
复投票的,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
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
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
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24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
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25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
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
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
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
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 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
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 2:
授 权 委 托 书
本单位/本人 作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表决指示:
1.《关于聘任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受托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是□ 否□
若有,应行使表决权: 赞成□ 反对□ 弃权□
若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