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财务总监的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审阅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朱昕
先生的工作履历、专业能力、职业素养符合上市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朱昕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吴胜波、夏立军、朱洪超
二○一六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