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监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10-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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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16-041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

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等公告,并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通过公司网站(http://www.jfled.com.cn)发布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

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3 日至 2016 年 10 月 8 日,公

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

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拟

激励对象的工资单及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

凭证、拟激励对象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及其说

明等。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

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

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配

偶、父母及子女,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

6、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7、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于《股权激励计划》

公告前 6 个月内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交易行为或泄露内幕信息而

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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