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ST 钒钛 公告编号:2016-74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9 月 30 日 14:5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30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9
日 15:00~9 月 3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攀钢文化广场 11 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大德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1.参加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
90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193,040,2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4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5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045,814,186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8.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4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147,226,0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本次会
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124,227,04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81.66%;反对 27,759,9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18.25%;弃权 146,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0.1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
成 124,227,04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81.66%;反对 27,759,97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8.25%;弃权 146,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10%。
该议案涉及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和攀钢集团成
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
(二)《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123,790,19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81.37%;反对 27,858,3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18.31%;弃权 484,55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0.3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
成 123,790,19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81.37%%;反对 27,858,37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 18.31%;弃权 484,55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32%。
该议案涉及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和攀钢集团成
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子议案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整体方案
表决情况:赞成 114,936,89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75.55%;反对 25,695,0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16.89%;弃权 11,501,21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7.5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3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该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赞成 114,936,89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 75.55%;反对 25,695,01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6.89%;弃权 11,501,21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7.56%。
该子议案涉及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和攀钢集团成
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子议案 2:交易对方
表决情况:赞成 115,288,8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75.78%;反对 25,742,7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16.92%;弃权 11,101,5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7.3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该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赞成 115,288,87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 75.78%;反对 25,742,71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6.92%;弃权 11,101,54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7.30%。
该子议案涉及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和攀钢集团成
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4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子议案 3:标的资产
表决情况:赞成 115,106,1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75.66%;反对 25,966,1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17.07%;弃权 11,060,8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7.27%。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该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赞成 115,106,17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 75.66%;反对 25,966,11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 17.07%;弃权 11,060,84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7.27%。
该子议案涉及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和攀钢集团成
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子议案 4: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表决情况:赞成 115,048,0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75.62%;反对 25,930,9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17.04%;弃权 11,154,19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7.3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该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赞成 115,048,02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5
决权 75.62%;反对 25,930,91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7.04%;弃权 11,154,19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7.33%。
该子议案涉及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和攀钢集团成
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子议案 5:期间损益安排
表决情况:赞成 115,108,1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75.66%;反对 25,903,1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17.03%;弃权 11,121,8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7.3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该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赞成 115,108,17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 75.66%;反对 25,903,11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 17.03%;弃权 11,121,84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7.31%。
该子议案涉及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和攀钢集团成
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子议案 6:交易款项支付方式
6
表决情况:赞成 115,194,3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75.72%;反对 25,799,2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16.96%;弃权 11,139,5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7.3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该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赞成 115,194,37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 75.72%;反对 25,799,21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6.96%;弃权 11,139,54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7.32%。
该子议案涉及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和攀钢集团成
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子议案 7:标的资产的交割及违约责任
表决情况:赞成 115,200,4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75.72%;反对 25,804,4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16.96%;弃权 11,128,2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7.3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该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赞成 115,200,47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 75.72%;反对 25,804,41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6.96%;弃权 11,128,24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7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7.31%。
该子议案涉及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和攀钢集团成
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子议案 8: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赞成 115,203,2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75.73%;反对 25,801,6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16.96%;弃权 11,128,2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7.3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该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赞成 115,203,27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 75.73%;反对 25,801,61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6.96%;弃权 11,128,24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7.31%。
该子议案涉及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和攀钢集团成
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8
表决情况:赞成 123,712,49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81.32%;反对 27,853,1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18.31%;弃权 567,45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0.37%。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
成 123,712,49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81.32%;反对 27,853,17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 18.31%;弃权 567,45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37%。
该议案涉及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和攀钢集团成
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五)《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及〈重大资产出
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123,714,39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81.32%;反对 27,876,2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18.32%;弃权 542,45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0.3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
成 123,714,39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9
权 81.32%;反对 27,876,27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 18.32%;弃权 542,45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36%。
该议案涉及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和攀钢集团成
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六)《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123,671,59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81.29%;反对 27,999,9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18.40%;弃权 461,55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0.3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
成 123,671,59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81.29%;反对 27,999,97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 18.40%;弃权 461,55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30%。
该议案涉及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和攀钢集团成
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0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
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123,716,19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81.32%;反对 27,853,1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18.31%;弃权 563,75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0.37%。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
成 123,716,19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81.32%;反对 27,853,17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 18.31%;弃权 563,75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37%。
该议案涉及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和攀钢集团成
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八)《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5,164,321,0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99.45%;反对 27,611,0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0.53%;弃权 1,108,15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0.0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
11
成 123,413,89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81.12%;反对 27,611,07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 18.15%;弃权 1,108,15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73%。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九)《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表决情况:赞成 5,164,809,7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99.46%;反对 27,648,9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0.53%;弃权 581,55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
成 123,902,59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81.44%;反对 27,648,97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 18.17%;弃权 581,55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38%。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徐绍刚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徐绍刚、张德勇
12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证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
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