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农科技:上市公司相关声明与承诺

来源:深交所 2016-10-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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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之

承诺函

鉴于: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农科技”)拟出售持有的北

京国农置业有限公司 9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人作为国农科技的

实际控制人,作出以下承诺:

本人承诺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承诺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

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

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李林琳

2016 年 9 月 27 日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编制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所提供信息

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对编制《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申请文件所提供

的信息和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林琳

2016 年 9 月 27 日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对编制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所提供信息

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本《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

案)》及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申请文件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

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

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公司董事:

李林琳 徐文苏 黄翔

刘多宏 徐愈富 吴涤非

苏晓鹏 曾凡跃 孙俊英

公司监事: 唐银萍 魏杰 赵泽萱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李林琳 徐文苏 黄翔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7 日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

承诺函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国农科技”)拟出售

北京国农置业有限公司 99%的股权。根据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国

农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承诺如下: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委

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

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承诺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承诺人将按

照《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

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公司董事:

李林琳 徐文苏 黄翔

刘多宏 徐愈富 吴涤非

苏晓鹏 曾凡跃 孙俊英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李林琳 徐文苏 黄翔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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