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本承诺人深圳中农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大投资”)、李林琳
分别作为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国农科技
拟出售持有的北京国农置业有限公司 9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后避
免与国农科技产生同业竞争事宜,特此作出如下承诺:
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
事与国农科技及其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
2、本承诺人并未直接或间接拥有从事与公司可能产生同业竞争的其他企业
(“竞争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在任何竞争企业有任何权益,将来也不会直
接或间接投资、收购竞争企业;
3、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
与公司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承诺人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将该
等商业机会让与公司;
4、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向其业务与公司之业务构成竞
争的其他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工艺流程、销售渠道等商业秘
密;
5、本承诺人承诺不利用本承诺人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和对国
农科技的实际控制能力,损害国农科技以及国农科技其他股东的权益;
6、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国农科技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
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控股股东:深圳中农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李林琳
2016 年 9 月 27 日
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本承诺人深圳中农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大投资”)、李林琳
分别作为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国农科技
拟出售持有的北京国农置业有限公司 9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后减
少及规范与国农科技关联交易事宜,特此作出如下承诺:
1、本承诺人将不利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影响国农科技的独立性,
并将保持国农科技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截至本承诺
函出具之日,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承诺人以及本承诺人投资或控制的企业与
国农科技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2、本承诺人承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国农科技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
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其他持续经营所发
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权利所及范围内,
本承诺人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
程序,按照国农科技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国
农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承诺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
国农科技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承诺人事项的
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承诺人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国
农科技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国农科技向本承诺人提供任
何形式的担保。
4、本承诺人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同样适用于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国农科技及其子公司除外),本承诺人将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成本承诺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履行规范与国农科技之间己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
5、如因本承诺人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国农科技造成一切损失和
后果,本承诺人承担赔偿责任。
控股股东:深圳中农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李林琳
2016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