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
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
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国农科技的独立董事,我们
认真查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评估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现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
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
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评
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以外,不
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并遵循了市
场通用惯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
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
参考依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
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评估机构在本次评
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
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
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
恰当,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
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
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
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参考
依据,并按照公开挂牌最终结果确定,定价原则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合理。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本次重大
资产出售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
对标的资产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确定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标的资产的评估
值。本次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
程序,遵循了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
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
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好的相关性,评估结论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开、公
平、合理。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公允地反映了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公司拟出售的标
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并按照公开挂牌结
果最终确定,定价原则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孙俊英、曾凡跃、苏晓鹏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