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农科技: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10-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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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

的说明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

公司股票本次重组停牌前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为 36.83 元/股,停牌前 21 个

交易日收盘价为 31.56 元/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涨幅

16.70%,同期深证综合指数累计涨幅 1.39%,生物制品 II(申万)指数累计涨

幅-0.86%。剔除大盘因素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

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股价累计涨跌幅 1=公司股票累计涨幅 - 同期深证综合

指数累计涨幅=16.70%-1.39%=15.31%

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股价累计涨跌幅 2=公司股票累计涨幅-同期生物制品 II

(申万)指数涨幅=16.70%-(-0.86%)=17.56%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剔除大盘因素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本次重

组停牌前,公司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

字[2007]128号)第五条之规定的累计涨跌幅相关标准。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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