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
的说明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
公司股票本次重组停牌前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为 36.83 元/股,停牌前 21 个
交易日收盘价为 31.56 元/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涨幅
16.70%,同期深证综合指数累计涨幅 1.39%,生物制品 II(申万)指数累计涨
幅-0.86%。剔除大盘因素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
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股价累计涨跌幅 1=公司股票累计涨幅 - 同期深证综合
指数累计涨幅=16.70%-1.39%=15.31%
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股价累计涨跌幅 2=公司股票累计涨幅-同期生物制品 II
(申万)指数涨幅=16.70%-(-0.86%)=17.56%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剔除大盘因素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本次重
组停牌前,公司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
字[2007]128号)第五条之规定的累计涨跌幅相关标准。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