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
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
公允性的意见
就公司出售北京国农置业有限公司99%股权事宜,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根据公司委托,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宜的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
资产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
关评估事项后,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
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评
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以外,不
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并遵循了市
场通用惯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
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
参考依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
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评估机构在本次评
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
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
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
恰当,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
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
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
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
允。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