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兴仪表
股票代码:0007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平潭天瑞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央商务总部
通讯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西航路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南侧 2 楼
邮政编码:350400
股份变动性质:新增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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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格式准则
第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及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 15 号》的规定,本权益
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及减少其在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共同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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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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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上市公司、
指 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10
天兴仪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平潭天瑞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平潭天瑞祺
深圳宜良 指 深圳宜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格式准则第 15 号》 指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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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平潭天瑞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央商务总部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宜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 5 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28MA2XP0JH7X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企业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不含
金融、证券、期货、财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6 年 9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9 月 28 日至 2036 年 9 月 27 日
通讯地址 平潭综合实验区西航路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南侧 2 楼
2、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及出资有关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万元)
深圳宜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 0.20% 普通合伙人
北京中海兴业投资有限公司 39,900 79.80% 有限合伙人
高扬 10,000 2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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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深圳宜良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宜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 1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59812902N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受托资产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
资基金;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兴办实业;经济信
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
划;国内贸易。(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
经营)
成立日期 2016 年 3 月 2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3 月 2 日至无固定期限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基本情况如下:
杜慧杰,男,中国国籍,现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长
期居住地为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未在上市公司任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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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信息披露义务人决定以协议转让的方式
受让成都天兴仪表(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15,000,000 股股份
(约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92%)。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有限合伙人之一为高扬,高扬同时为北京贝瑞和康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瑞和康”)的实际控制人。贝瑞和康拟和上市公
司开展重组上市工作,如本次重组上市得以成功实施,则高扬将进一步增持上
市公司的股份。除此之外,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时没有在未来
十二个月内进一步增持天兴仪表股份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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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 15,000,000 股股份,约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9.92%。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双方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相关方
甲方:成都天兴仪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平潭天瑞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
(二)股份转让及转让价款
1、股份转让
甲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5,000,000 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 9.92%,以下简
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双方同意,本次股份
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 15,000,000 股股份及标的股份所对应的
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
中国法律法规和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甲
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将所持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
方将持有上市公司 9.92%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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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份转让价款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合计为 5 亿元(大写:人民币伍亿元整),转让价格约为
33.33 元/股(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3、冻结与质押
鉴于本次拟转让的标的股份上存在多项质押和冻结,标的股份申请过户之前应
当完成解除全部股份质押和解除股份冻结的登记手续。鉴于双方已经就本次股
权转让一事进行了长时间协商,甲方为此做好了充分准备,甲方保证于本协议
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解除完毕标的股份目前存在的全部质押和冻结状态。双方
确认,标的股份存在的质押和冻结的解除是甲方的主给付义务之一,若甲方未
能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标的股份质押和冻结的解除将构成甲方的违约。
(三)交割与付款
乙方应当按照如下进度分两期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1)第一期:标的股份涉及的质押、冻结全部解除完毕后 5 个工作日内,乙
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50%,即 2.5 亿元;
(2)第二期: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
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50%,即 2.5 亿元。
双方同意,甲方应当于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后尽快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所
需的全部申请文件,并保证于乙方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后 3 个工作日内办
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间的期间为本次股份
转让的过渡期间,过渡期间内,如上市公司进行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行为,则标的股份因前述股利分配产生的孳息应当随同标的
股份一并进行转让,由乙方享有。
(四)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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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在双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
的方式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合同签署地的有权管辖
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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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
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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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
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
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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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平潭天瑞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杜慧杰
签署日期:2016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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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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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成都天兴仪表股份 上市公司所在地 四川省成都经济技
有限公司 术开发区(龙泉驿
区)成都汽车城大
道 333 号
股票简称 天兴仪表 股票代码 0007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平潭天瑞祺投资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平潭综合实验区中
称 理合伙企业(有限 注册地 央商务总部
合伙)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 减少 □ 不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量变化 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否为上市公司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请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 不适用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 0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 0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数量: 15,000,000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 9.92%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
否拟于未来 12 个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有限合伙人之一为高扬,高扬同时为贝瑞
月内继续增持 和康的实际控制人。贝瑞和康拟和上市公司开展重组上市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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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如本次重组上市得以成功实施,则高扬将进一步增持上
市公司的股份。除此之外,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
人暂时没有在未来十二个月内进一步增持天兴仪表股份的计
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是 □ 否 ■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是 □ 否 ■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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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平潭天瑞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杜慧杰
签署日期:2016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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