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王食品:关于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10-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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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西王食品 股票代码:000639 编号:2016-090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Kerr Investment Holding Corp.(以下简称“标的

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之目的,Xiwang Iovate Health

Science International Inc.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岸金融中心在境外申

请金额不超过2.5亿美元的贷款用于支付收购标的公司股权的交易对价(以下简

称“境外借款”)。本次借款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西王食品(青

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王青岛”)拟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

证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的金额为境外借款本金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境外借款

项下的全部债务,被担保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方式为西王青岛提供

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事宜已经2016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有

关事宜后,与相关方签署正式协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注册资本 2,521,984 万元

企业类型 货币金融服务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

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

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

经营范围 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

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

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

成立日期 1987 年 3 月 31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成立日期 2009 年 06 月 01 日

营业期限 无

被担保人的控股股东为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

委。

2、被担保人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名称 201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537,298,000,000 5,474,978,000,000

负债总额 5,158,110,000,000 5,474,978,000,000

净资产 379,188,000,000 361,758,000,000

2016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15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112,919,000,000 201,471,000,000

利润总额 45,495,000,000 75,079,000,000

净利润 35,332,000,000 58,018,000,000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西王青岛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担保金额:境外借款本金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本次借款项

下的全部债务。

3、担保期限:3个月

四、独立董事意见

2016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系为

公司本次交易的借款融资提供增信措施。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为海外优质资产,

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可以在海外以较低成本取得相应贷

款。综上,董事会认为Xiwang Iovate Health Science International Inc.具

备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对外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担保系为公司

本次交易的借款融资提供增信措施。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为海外优质资产,具有

良好的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可以在海外以较低成本取得相应贷款。

综上,我们认为Xiwang Iovate Health Science International Inc.具备按其

偿还本息的能力,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公司采取各种措施对担保风险进行了控制,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西王食品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岸金融中心为西王食品之境外子公

司提供贷款而由控股子公司西王青岛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未来发展。

2、本次担保已经西王食品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了同意意见,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担保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或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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