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股份:间接控股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10-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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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4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合作框架协议》是各方战略合作意向,作为各方进一步合作的基础,其

内容不影响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的内容及效力。具体投资合作事宜尚需经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青

海元通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通公司”或“乙方)与辽宁(营口)沿海产

业基地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锐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三方合作拟在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

装备区建设年产 50 万吨氯化钾再造颗粒状项目,其目的是利用元通公司粉钾造

粒装置和营口发达的港口、铁路物流,将自身生产及边境贸易散装钾肥加工成高

效缓释大颗粒钾肥。

二、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建设地点: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

2、甲方给予该项目的优惠政策,按基地现行的政策执行。

3.甲方协助该项目规划设计、环评、核准(或备案)、工商、税务等项目

开工前置手续。

4、该项目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

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等用地指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总体

规划要求。

5、丙方为该项目提供位于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

1

(工业用地)。

三、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作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对公司 2016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各方或将会就有关合作具体事宜另行商议及签订其他协议。

四、协议的审议程序

本协议为各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若各方合作事宜如有具体进展,公司将

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公告后实施。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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