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03 股票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6-054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再计提维简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关于不再规定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
通知》(财办资[2015]8 号)规定,为统一公司会计政策,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公司拟不再计提维简费,发生相关费用直接在成本费用
中据实列支。具体情况如下:
一、目前公司维简费概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高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
知》(财企[2004]324 号)规定,冶金矿山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在 15
—18 元/吨的范围内自行确定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维简费)提取标
准,自 2004 年起,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维
简费计提标准为 18 元/吨。
二、本次维简费计提变更的具体情况
财政部《关于不再规定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
知》(财办资[2015]8 号)规定:“为更好地发挥冶金矿山企业的市场
主体作用,财政部不再规定冶金矿山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
冶金矿山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主确定是否提取维简费及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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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标准”。
随着公司加速对采掘业类公司的并购,公司不同子公司对维简费
计提存在较大差异,对公司财务核算统一性提出更高的要求。为统一
公司会计政策,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公司拟不再计提维简费,发
生相关费用直接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
三、本次维简费计提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维简费计提变更对公司已披露的 2016 年半年报及以往财务
报告不会产生影响,也无需追溯调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维简费计提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该方案对维
简费计提方法进行变更。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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