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03 股票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6-051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在
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 158 号盛达大厦 5 楼会议室现场召开了八届十次
监事会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文件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以邮件的方式
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实际参加监事 2 名,监事王海因公出差
委托监事会主席高国栋代为投票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
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选举李清云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届满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不再计提维简费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决议同
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不再计提维简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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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所涉及的债务人均与
公司无关联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
应收款项的核销。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决议同
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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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李清云简历
李清云,男,汉族,1974 年 4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原
昌皮革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长、鲁洲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经理、北京鑫方盛五金交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北京盛达集
团财务总监、本公司监事。
李清云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
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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