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金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检查和审核,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周洪伶女士、袁春峰先生、田晔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王
海龙先生2016年6月虽因违反深圳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第 2.2 条、第 3.1.5 条规定,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但王
海龙先生深谙文化传媒领域、电子信息与集成电路的技术、具有多年的产品、研
发管理经验,为公司战略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二)周洪伶女士、王海龙先生、袁春峰先生、田晔女士的提名、聘任程
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经了解周洪伶女士、王海龙先生、袁春峰先生、田晔女士的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拥有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应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履职要求,其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四)我们同意选举周洪伶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周洪伶女士
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海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袁春峰先生为公司财务负
责人;聘任田晔女士为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潘学模、张晓远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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