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9 股票简称:西部资源 公告编号:临 2016-119 号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9 月 29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
通客车”)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下发的《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财监函〔2016〕20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
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本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9 月 30 日
开市起停牌。
现将上述告知书所述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告知书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于 2016 年 2 月至 3 月组织检查组,对恒通客车 2013 年至 2015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所开展的专项检查,恒通客车 2013
年至 2015 年生产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中,有 1176 辆车实际安装电池容量小于公告
容量,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信息不一致,不符合申报条件。截至检查
日,恒通客车 2013 年至 2014 年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874 辆新能源汽车已申请并获
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20,788 万元;2015 年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302 辆已申请中央
财政补助资金 7,550 万元。违反《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
行办法》(财建[2010]230 号)第八条、《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
和《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
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 号)第二条的有关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和《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
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30 号)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财政
部将追回恒通客车 2013 年至 2014 年 874 辆新能源汽车已获得的中央财政补助资
金 20,788 万元,拟对恒通客车作出按问题金额的 30%处以 6,236.40 万元罚款的
行政处罚,2015 年生产销售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302 辆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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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并取消恒通客车 2016 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拨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恒通客车有陈述和
申辩的权利。如对财政部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起 5 日
内书面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恒通客车
对拟作出的罚款 6236.40 万元的行政处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可
以在本告知书送达回证备注栏内签署意见,也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3 日内
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上述告知书拟定的行政处罚尚不是正式处罚文件,恒通客车将就此积极进行
书面陈述、申辩,并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经初步估算,如按上述告知书拟定的行政处罚,将分别减少恒通客车 2013
年利润总额 15,519.40 万元、2014 年利润总额 11,505 万元、2015 年利润总额
7,550 万元,并将减少其 2016 年新能源汽车订单,最终影响当年利润总额,具
体金额尚不能确定。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完成恒通客车股权过户工商变更手续,向恒通客
车现另一股东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集团”)
取得控股权,公司认为,告知书所涉处罚事项属于收购时或有事项,应由原股东
承担,公司将就此与交易对方开投集团积极进行协商,采取各种维权措施,以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影响金额尚需根据协商结果确定。公司
将根据相关协商结果,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公司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根据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对该事项高度重视,并将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
的信息以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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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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