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首: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30 22: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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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 天首 公告编码:临 2016-62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

股票于 2016 年 8 月 5 日、2016 年 8 月 12 日开市起停牌,相关公告见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内

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编号:临[2016-45])、《内

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编号:临[2016-50]);

经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论证,该重大事项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

司股票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8 月 26 日、9 月 2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相关公告见

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

网上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编号:临[2016-51])和《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

牌进展公告》(编号:临[2016-52]、[2016-5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9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因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期满,经公司申请,股票于 2016 年 9 月 5 日、9 月 9 日、9 月 19 日、9 月 23 日、

9 月 30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相关公告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54])、《内

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临[2016-57])、《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

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58])和《内蒙古天首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临[2016-59]、临[20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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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方案论证、股东沟通、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

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2016 年 9 月 30 日,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开了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

并申请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品种:A 股、股票

简称:*ST 天首、股票代码:000611)自 2016 年 10 月 10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并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3 个月。

一、 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一) 标的资产具体情况;

1、交易标的:本次重组拟定的出售标的资产包括本公司持有的浙江四海氨

纶纤维有限公司 22.264%的股权,标的资产范围尚未最终确定。

2、标的资产基本信息:

注册地址:绍兴市柯桥区安昌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寿浩良

注册资本:56185.9019 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差别化氨纶纤维;加工、销售:纺织用纸筒管、纸

质包装制品;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

股东结构:本公司持股 22.264%,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77.736%。

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人为濮黎明先生。

(二)交易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持有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 22.264%的股权,本次出售该部分股

权的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存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事项。

(三)与现有或潜在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目前,本公司正与包括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在内的多家公司进行沟通协商,

但因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因此,与交易对方暂未签订重组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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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架或意向协议。

(四)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中伦律师事务所

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也已聘请

相关中介机构,目前各方正在积极论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及相关操作细节,

并对标的资产进行法律、业务的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相关工作。

(五)本次交易是否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无需有权部门事前审批。

二、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间做的工作

1、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确定了独立财务顾

问、审计、评估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组织相关各方对公司拟进行的重大事

项开展专业论证,并就该事项的可行性进行了深入探讨和研究。目前,公司聘请

的各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有序地对交易对方进行本次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

评估等工作。

2、公司按照相关规则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向深

交所进行了报备;

3、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筹划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9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在停牌期间每隔五个交易

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并充分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重

组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继续停牌的原因及时间安排

由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事项较多,所需解决的问题相对

复杂,且涉及重组的有关问题需要与交易对手方及有关方面进行充分的协调和沟

通,致使本次重组方案的设计、论证和完善所需时间较长,具体方案尚未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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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已承诺的时间进度进行信息披露,公

司承诺继续停牌时间预计不超过 2016 年 11 月 5 日,并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2014 年修订)》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若公司未能在

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

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组事项的议案,或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

公告并股票复牌且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 3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四、继续停牌期间工作安排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

并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风险提示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每五个交易日披露

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网

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

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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