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股份:七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10-0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16-037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在公

司 501 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镇平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同

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因首次授予 1162 名激励对象中,有 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

性股票,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

整后,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162 名变更为 1151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7143 万股变更为 7061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714.5 万股变

更为 5649.5 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28.5 万股变更为 1411.5 万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

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二、《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

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

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

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除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本次应获授的权益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

1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中规定

的激励对象相符。

同意以 2016 年 9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 1151 名激励对象授予 5649.5 万股限

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

2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哈药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