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裁工作细
则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 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裁的职责权限做出规定,并对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的主要管理职能做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 还
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四条 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公司应与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
义务关系。
第六条 公司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公司总裁任免均应履行法 定
程序并依法公告。
第二章 总裁机构
第七条 公司总裁机构设总裁一名。
第八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设高级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董事 会
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裁及 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按照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条 总裁向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监事会的监
督和指导。
第三章 总裁班子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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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工作细则
第十一条 总裁的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日常行政和财务等工作,组织实施董事
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八) 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审批公司财务收支计划及日常经营管
理中各项费用支出;
(九) 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
(十) 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决定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对外投资、
资产抵押、质押等事项;
(十一) 根据董事会授权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决定签署公司对外的各种
合同和协议;
(十二) 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总裁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至少每半年报告一次。
第十三条 总裁应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及时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 署
及履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公司遇有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 罚等类
似事件时,总裁应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总裁应当保证其相关报 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性。
第十四条 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总裁的辅助机构,分别对总裁 负
责,并应协助总裁作好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总裁拟定有关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 动
保险、解聘或开除员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或职
代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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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总裁办公会
第十六条 总裁的日常工作形式为总裁办公会,会议由总裁主持,由其他高 级
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并可邀请其他适当人员参加。总裁因故不能主
持会议的,应指定一位高级管理人员代其主持会议。
第十七条 总裁办公会处理公司日常的各项生产经营及管理工作,检查、调 度、
督促并协调各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制订下一步工作计划,保证 生产经营
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八条 总裁办公会应有明确的议事内容和议题。总裁办公会应至少提前 一
天由总裁办公室秘书通知全体参会人员。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与地 点;参加
会议人员;会议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内容。
第十九条 总裁办公会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 的
时间、地点、开会事由及会议具体内容,与会人员均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会议记
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应不少于 10 年。
第二十条 总裁办公会至少应每二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总裁认为必要时可 随时
召集总裁办公会议。总裁办公会原则上应在公司住所地召开。
第二十一条 总裁决策以下事项时,应召开总裁办公会:
(一)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
(二)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公司投资方案;
(三)决定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四)决定公司各具体部门规章制度;
(五)决定提请董事会任免高级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六)决定任免董事会任免之外的公司部分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
(七)决定公司除由董事会决定以外的员工的工资、福利、奖金及奖惩等事项;
(八)决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九)总裁认为执行董事会决议和日常经营管理中出现的其他需要经总裁办 公
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总裁办公会会议内容经参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总裁做出最后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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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如有与公司章程规定相冲突之处,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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