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英吉森安全消防系统(上海)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凯伦消
防设备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1、一致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英吉森安全消防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以 300
万元人民币收购上海凯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
2、该对外投资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
李颖江 ________ 刘威 _________ 赵向阳 _________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