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上海家化 股票代码:600315 编号:临 2016-039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与成都中医药大学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仅为合作框架协议,具体的实
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本公司 2016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
成重大影响。
一、 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成都中医药大学
性质:事业单位
住所:成都市十二桥路 37 号
法定代表人:梁繁荣
开办资金:9221 万元人民币
业务范围:开展科学研究、临床医疗和生产等活动,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开
展各种层次的教育与交流,面向社会开展医疗与科技服务。
与本公司之间的关系:成都中医药大学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无关联
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亦无其它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本公司”)与成都中医药
大学(以下简称“乙方”)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在成都签订《上海家化联合股份
有限公司与成都中医药大学合作框架协议》。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合作双方将利用各自优势资源,开展紧密合作,扩大中医药在大健康事业,
尤其是养美领域的应用,提升中医中药在美容领域的整体应用水平。
(二)合作内容
1、合作形式
甲乙双方联合建立“上海家化&成都中医药大学中医药美容资源研究联合实
验室”(下称“联合实验室”),在甲、乙双方所在地挂牌。
2、合作方式
①在乙方处设立联合实验室。乙方应当安排 1-2 名人员兼职联合实验室联系
人,负责与甲方沟通联系、会议组织等日常事务处理;
②研究项目来源:甲方每年提供研发方向或指南,或者乙方提交有潜力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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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③研究项目申请与评审:甲乙双方研发人员均可申请,以项目申请书的方式
提交,由甲方组织开展审评,经甲方审评通过后按双方另行制定的《上海家化与
成都中医药大学合作项目管理办法》实施。
④项目实施进度:各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及时间节点,在立项评审通过后,
以甲乙双方确认的书面立项书的形式确定。
⑤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在研项目的阶段报告以及所有数据;未经甲
方书面同意,不得将项目工作转包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将项目成果转让给任何
第三方。
⑥如果任何一方发现可能导致在研项目全部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应当
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未及时通知或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
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⑦如果任何一方发现在研项目所涉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申请或
专利权的方式公开),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
的,应当就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⑧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研讨会,研讨会的时间、
地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指定联系人准确及时传达本方的意见、建议、
反馈以及就联合实验室日常运行、项目实施的有关问题及时沟通。一方变更项目
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影响本协议履行或造成
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⑩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不再与其他任何第三方建立“中医药美
容(文化)”相关的联合实验室或者进行相关课题的联合研究、联合/委托开发、
提供技术服务等。
3、合作方向/内容
①中医药美容领域焦点问题研究。
②美容中草药资源开发。
4、知识产权
①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可将联合实验室项目内容发表论文或在教学、科
研活动中使用,但发表、使用的内容必须事先得到另一方确认,并在论文或者以
其他形式发表、使用的内容中注明其来源于联合实验室项目。论文的著作权归甲
乙双方共有,甲乙双方共同署名为通讯作者或通讯单位(双通讯作者、双通讯单
位)。
②一方在其所属系统或领域内可将联合实验室项目申报奖项,另一方应当积
极配合准备申报材料;奖项申报方为该奖项的第一署名单位,另一方为该奖项的
第二署名单位。
③联合实验室项目所产生的技术秘密、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甲乙双方共有,
甲方负责专利申请事宜并承担申请费用,乙方应积极配合提交所有申请专利需要
的材料、与拟申请技术相关的其他技术材料,并协助答复审查意见。
④联合实验室项目所产生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专利等)的
使用权、许可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自行决定以其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使用、
许可全部或部分技术成果,使用、许可所获的收益归甲方所有;乙方如需使用技
术成果,可另行与甲方协商解决。
⑤甲乙双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样品等的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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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双方所有,另一方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和复制。
⑥甲乙双方保证各自为联合实验室提供的技术成果均为自身独立原创,并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社会良好风尚,且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
利。如第三方指控联合实验室项目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由甲方负责解决
与该第三方的纠纷,乙方应积极配合,解决纠纷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
律师费、诉讼费、赔偿费等)由甲方承担。如前述纠纷是由于可归责于一方的原
因引起的,则解决纠纷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赔偿费
等)由该方承担并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5、研发费用
具体研究项目通过甲方评审后,其研发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在相应
的项目技术开发合同中约定。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联合实验室存续时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2 年。如遇在研项目期限长于本
协议约定的存续时间的,存续时间自动延长至所有在研项目终止之日。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与成都中医药大学的合作未涉及销售规模,未涉及具体金额,预计对公
司 2016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与成都中医药大学的合作是上海家化中草药研发战略的需要,将加强本
公司在中草药日化用品研发方面的科研实力。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向,未涉及销售规模,未涉及具
体金额,所涉及的合作内容需另行签订具体的项目技术开发合同,在后续相关合
同签订落实前,不会对本公司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二)本次合作涉及的内容处于产品研发阶段,具有不确定性;
(三)本协议的履行不会对本公司 2016 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
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中医药大学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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