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首期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首
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期权及调整期权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首期股权
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
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期权的议案》及《关
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审议了上述六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期权及调整期权数量的独立
意见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调整和
注销部分期权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关于
注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期权及调整期权数量的议案》内容。
二、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首期股权激励第四个行权期是否符合行权
条件进行审议后认为:公司首期股权激励第四个行权期 2015 年度绩效考核均合格,
169 名(调整后)激励对象作为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公司的整体业绩亦符合首期计划规定的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激励对象在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四个行权期
内行权。
三、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
激励对象期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调整
和注销部分期权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关
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期
权的议案》内容。
四、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
行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三个行权期是否符合行权条件进行审议后认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2015 年度绩效考核均合格,289 名(调整后)激励
对象作为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的整体业绩亦符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激励对象在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
五、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激励
对象期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调整
和注销部分期权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关
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期权的
议案》内容。
六、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
权第二个行权期是否符合行权条件进行审议后认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2015 年度绩效考核均合格,54 名(调整后)激励
对象作为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的整体业绩亦符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
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激励对象在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
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首期及第二期股权激励行权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董事签字:
贾跃亭 朱 宁 曹 彬
二〇一六年 月 日